u涉路施工活动项目安全评价
1、评价/评估依据:
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(2011 年国务院令第593 号)、《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》(粤公路函〔2016〕829号)
2、适用范围(或叫评估对象):
占用、挖掘公路施工的情形
(1)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供电、水利、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、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;
(2)跨越、穿越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、涵洞、隧道或者架设、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;
(3)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管道、电缆以及设置电杆、通信基站、变压器等类似设施;
(4)利用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;
(5)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;
(6)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;
(7)拆除公路中央分隔带;
(8)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;
(9)履带车、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。
3、什么阶段做
涉路施工之前,申请路政许可手续。
4、评估成果
《保障公路、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》